1.包头市强戒所五大队教导员白云堂,因醉驾肇事,给予白云堂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
2.包头市土右旗将军尧镇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李新宽,因“吃空饷”,给予李新宽行政降级处分。
3.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昆区大队副大队长王军,因在上班工作时间内玩手机、看视频,给予王军行政警告处分。
4.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昆区大队车管分所所长李津,因在上班工作时间内玩手机、看视频,给予李津行政警告处分。
5.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昆区大队车管分所主任科员赵金兰,因在上班工作时间内玩手机、看视频,给予赵金兰行政记过处分。
6.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服务中心职工那木拉,2014年7月2日下午,因无故脱岗,给予那木拉行政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