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汪建设
25年间受贿450余次,涉嫌收受56名行贿人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520余万元,此外还涉嫌挪用公款200万元。今天上午,安徽省黄山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设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在该省蚌埠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今年57岁的汪建设曾任安徽省休宁县县委书记,黄山市屯溪区区委书记,黄山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等职。汪建设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蚌埠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1987年至2012年间,汪建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56人的贿赂人民币506万余元、美元1.31万元、欧元0.5万元、港币1.6万余元。案发后,汪建设退缴赃款人民币215万元及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住房一套。此外,汪建设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批准同意黄山市房管局从项目资本金中借出200万元给顺兴公司使用。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汪建设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对挪用公款犯罪的指控予以否认。控辩双方就此进行了长达一个小时的辩论。出庭公诉人紧扣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并结合案件事实进行了答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汪建设简历
汪建设,男,安徽黟县人,1956年出生,1982年毕业于安徽大学哲学系。历任安徽黟县城建局局长、副县长,休宁县县长、县委书记,黄山市屯溪区区委书记,黄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
1982年,毕业于安徽大学哲学系。
1996年6月20日,担任中共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1998年1月17日,担任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1998年10月15日,担任中共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委书记。
2011年11月,担任中共黄山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2012年12月8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
2013年5月14日,原黄山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设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将在蚌埠市中院开庭审理。汪建设曾任黟县城建局局长、宣传部副部长、副县长,休宁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屯溪区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山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蚌埠检察机关指控,汪建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06.6317万元、美元1.31万元、欧元5000元、港币1.655万元,数额巨大;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3年10月15日,安徽蚌埠市中级法院对黄山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设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将其违法所得追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