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两村官玩忽职守致1560亩山林烧毁二人烧死被判刑

2014-08-27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53℃

    身为村委会干部,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森林防火职权,却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1560亩山林被烧毁、2人被烧死。近日,经江西省宜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查,被告人李某某、邹某某分别为宜黄县中港镇某村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委员。2013年9月和10月,宜黄县中港镇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政府命令,向该镇某村村委会下达了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及森林防火责任书,要求该村协助政府,对冬季森林防火严格执行专人每日巡查、村干部挂点村小组监督防火等制度并建立防火应急分队。同年11月5日,该村召开村民委员会落实了上述制度。

但被告人李某某身为村委会主任,对防火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使每日巡查无人执行、应急分队名存实亡;被告人邹某某作为村委会委员,虽被安排担任该村北坑组的监督干部及每周四的巡查员,也未尽职尽责。

2014年1月2日,该村村民黄某某(已判决)于上午8时30分开始在北坑组“窑排上”山脚下的农田里堆放秸秆杂草,9时20分将其点燃,约10分钟后火星被吹到山场上引发山火,10时30分附近村民发现火情向村干部报告。11时左右,村主任李某某等人才赶到,却因大量应急分队人员不在村中,无力组织有效救援,致火灾蔓延,烧毁林地1560亩,并致村民黄某、彭某在火灾中丧生。而身为值班人员的村委会委员邹某某当日一直脱岗,在自家药店帮忙,直到接到村主任李某某的电话才得知山林起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邹某某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森林防火职权,却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既未能及时发现和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又未能及时阻止其蔓延,致使多达1560亩山林被烧毁、二人被烧死,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