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原市委副书记吴志强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1年

2013-10-29 来源:广州日报 热度:3359℃

吴志强(资料图)

    昨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公布,该院近日对佛山市原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佛山市原政协副主席吴志强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志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

经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志强在担任中共广东省佛山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佛山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佛山市顺德区盛湖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罗作洪(另案处理)在当选政协佛山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审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港二期项目和顺德区大良镇近良路房地产规划申请,为罗作洪的哥哥罗作新违纪案件的处理,以及罗作洪的妻子张某调动工作单位等事项中谋取利益。

2007年7月至2011年8月间,他先后10次收受罗作洪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40万元。后被告人吴志强于2012年1月16日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归案后,其家属为其退清全部受贿款。

近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志强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志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

曾着力于“打黑”

记者曾就吴志强的“出事”向他的多名前同事了解过。在他们的印象中,吴志强为人非常谦逊,与下属的关系也非常好。让人印象最深刻的是他一直对“打黑”高度重视。

2006年2月,吴志强曾提出要把打黑除恶作为考核党委、政府的政绩和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吴志强简历

 吴志强,男,汉族,广东新会人,1955年10月出生,1970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佛山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1970年8月后,广东梅田矿务局208队工人;

 1973年3月后,广东省韶关市柴油机厂工人;

 1978年10月后,在中山大学历史系学习;

 1982年7月后,广东省公安厅研究室科员;

 1987年3月后,任广东省公安厅办公室副科长、科长;

 1991年7月后,任广东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

 1991年9月后,任广东省公安厅港澳调研处副处长;

 1993年1月后,任广东省公安厅港澳调研处处长(其中:1993年7月至1994年5月在佛山市公安局挂任副局长);

 1994年6月后,任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厅长助理;

 1995年6月后,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

 1997年5月后,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

 1998年9月后,任佛山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2010年7月被增补为佛山市政协十届政协委员,后任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