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原国土局局长强伟受贿150余万元获刑11年

2014-09-03 来源:新华社 热度:2114℃

利用职权为房地产商谋利,再以低于市场的“内部价”购买房屋,掩饰受贿实质。9月2日,安徽芜湖市原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委主任、芜湖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芜湖市原国土局局长强伟因受贿150余万元被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1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2年期间,强伟在担任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芜湖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拆迁补偿、土地证办理、预付耕地开垦费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20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02727.44元,其中现金138万元、购物卡3.4万元、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的方式收受贿赂88727.44元。检方指出,强伟的这种行为属于交易型受贿。

法院认为,被告人强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退赃态度积极并部分实际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