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揭发一名时任警长涉嫌讹称没有向银行或财务机构贷款,以及虚报贷款每月所需偿还金额,诈骗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储蓄互助社)向他批出四笔贷款共逾76万元。廉署今日(3月14日)落案起诉该名时任警长欺诈。
时任警长罗志民,50岁,被控四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他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3月1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案件于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发生,当时被告为警长及储蓄互助社社员,该社为其社员提供储蓄及财务服务。被告于案发期间涉嫌以虚假陈述诱使储蓄互助社向他批出四笔贷款共逾76万元。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于第一至第三份贷款申请书内,向储蓄互助社讹称他没有向银行或财务机构贷款,其实他仍欠两间银行及一间财务机构未偿还贷款数十万元。此外,在被告申请第四笔贷款时,他在贷款申请书内少报每月须就贷款向另外两间银行及该财务机构偿还数万元的总贷款偿还金额。
如储蓄互助社知悉被告四份货款申请书内的资料为虚假或不完整,便不会处理有关申请。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