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朱洪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洪山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洪山身为长期在公安系统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廉洁奉公、恪尽职守,但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擅权妄为、公权私用,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大搞权力变现,大肆收钱敛财。朱洪山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洪山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