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银行经理今日(4月19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贿赂同事,将银行的附属公司住宅按揭客户转介予一名财务中介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申请转按物业。
周碧心,47岁,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华侨永亨银行)前助理客户服务经理,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暂委裁判官庄静慧将案件押后至5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被告案发时在华侨永亨银行尖沙咀分行任职,需处理住宅按揭贷款申请。华侨永亨信用财务有限公司(华侨永亨财务)是华侨永亨银行的附属公司,从事借贷业务。
案情透露被告于2021年7月15日,要求一名同事把华侨永亨财务的住宅按揭客户转介予一名财务中介,以安排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申请转按物业,从而令财务中介赚取转介费。被告并向该同事承诺提供佣金,计法为转介费的七成。
华侨永亨银行不容许雇员就其业务提供、索取或接受利益。被告的同事并没有接受其提议。
华侨永亨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Marc Andrew Corlett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彭伟发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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