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自1998年开始一直任河北某县委书记的专职司机。期间,王某利用影响力受贿50万元,并积极帮助该县委书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近日,王某因涉嫌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河北省井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王某,邯郸临漳人,不到20岁便开始担任某副县长的专职司机,在该副县长提为县委书记后,王某也逐渐平步青云,尽管其一直担任该领导的专职司机,但期间却被“转干”任邯郸市某县委办公室保密局局长。作为专职司机,王某利用与县委书记关系密切的便利条件,仅自2012年5月起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就收受他人贿赂50余万元,并承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后来王某得知该县委书记被组织调查后,按照该县委书记事前的吩咐,于2013年11月6日将该县委书记价值数千万元的现金、金条、玉器等财物转移藏匿。
经审查,王某利用影响力收受请托人人民币现金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该县委书记转移价值数千万元的涉案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和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依法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