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州县税务局干部贪污税款被判11年

2014-09-1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916℃

    身为税务干部,不但不依法办理发票发售工作,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多种手段骗购发票后私自出售给他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经广西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当地法院以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时为龙州县地方税务局干部的施某某,在江州区地方税务局挂职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重点税源企业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普通发票发售的过程中,采用假冒他人签名、从纳税人手上骗取发票领购簿等手段,先后购买总面值为5,420,000元的定额通用发票,并将其中面值为3,361,800元、应纳税款255,496.8元的发票出售给他人。

    另外,施某某在龙州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款工作期间,先后多次采取套用已开取的完税凭证号码、虚构完税凭证号码、拆联打印发票、完税凭证等手段为纳税人开具发票和完税凭证,然后将纳税人缴纳的125203.48元税款占为己有。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遂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