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200余万元,行贿原区委书记107万元
行贿上司谷文耀谋官
去年,白云肃贪风暴中,8名白云区领导班子成员,4人落马。上个月,窝案“老大”即白云区委原书记谷文耀在深圳受审,被控受贿逾300万元,目前尚未宣判。昨日,其昔日亲信钟向东,在广州中院先一步被判刑,涉案情节与谷文耀牵涉颇深。
现年49岁的钟向东是江西人,曾先后担任广州大学办公室副主任、白云区同和街道办主任、白云区教育局局长、白云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区长等职务。然而这些职位与谷文耀的“照顾”不无关系。
中院一审认定,钟向东为了在干部调动及职务升迁上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3年至2007年期间,曾分多次向谷文耀贿送人民币107万元,触犯了行贿罪。
下属常年送钱获提拔
法院也认定了钟向东犯受贿、贪污罪。1998年至2013年间,钟向东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马某珍、熊某辉、曾某鸿、张某华(均另案处理)等多人贿赂款共207.8万元、6000英镑,并为相关请托人谋取利益。
其中,钟向东当上白云区教育局局长后,2006年至2013年,曾某鸿为了在干部调动和提拔上得到帮助,在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分15次向钟贿送现金,七年累计行贿了15万元。最终,曾某鸿官至白云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此外,钟向东曾为广州市白云区恒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宏取得白云区培英中学太和校区、颜乐天学校等建设项目提供帮助,多次收受陈某宏所送贿赂共计59.5万元。
贪贿数罪并罚判17年
法院一审认定的,还有钟向东利用其白云区委组织部部长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以虚构项目开支的方式套取基层办经费15万元用于购买购物卡,供其个人使用。
此前开庭,尽管辩护律师认为钟向东此前供述是在不够清醒的情况下进行,但钟向东本人对指控却悉数认罪,悔恨不已。昨日,中院认为,钟向东行贿、受贿、贪污三罪成立,但其有自首和积极清退部分赃款的情节,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决定数罪并罚判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5万元。
判后,钟向东未表态,表示将与律师和家人沟通后再确定是否上诉。
昨日的审判后,白云官场窝案审理开始渐入尾声。白云区委原书记谷文耀被控受贿超300万元,白云区原副区长吴锦明被控涉嫌受贿百余万元,已于今年8月、5月开庭,目前尚未宣判。而白云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刘健生,因受贿200余万元,于上月被判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