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负责新投罪犯医疗体检的职务之便,襄北监狱三监区卫生所原所长刘某,在办理拒收、保外就医、减刑等方面,为罪犯提供方便谋利,5年受贿17万余元。昨日,检方介绍了该案详情,刘某因犯受贿罪,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服刑犯监狱内诈骗4万元
2009年秋,襄北监狱出了一件特殊的诈骗案。服刑罪犯尹某得知罪犯周某想减刑,利用偷偷带进监狱的手机,发信息给周某的妻子王某,从王某处骗了4万元。
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接报案后,意识到诈骗案背后可能存在职务犯罪,王某汇款4万元,可能是找监狱干部给其丈夫周某办事。
该院侦查得知,2008年夏,周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被抓,其朋友叶某以帮忙活动让周某少判刑为名,从周某妻子王某处拿走数十万元。
得知周某被分到襄北监狱服刑后,叶某又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时任该监狱三监区卫生所所长刘某。叶某分两次送给刘某9万元,请刘某帮忙给周某办理“拒收”。但因周某病情不够条件,刘某未能帮其办成拒收,遂将钱退还。
监狱民警刘某受贿案,由此浮出水面。
案发前两天还在收钱
38岁的刘某,襄阳市襄州区人,三级警督警衔,襄北监狱三监区卫生所原所长,负责新投罪犯的体检工作。
在该监狱,刘某以“热心”为罪犯“办事”而在服刑人员中小有名气。但是,刘某的“热心”只针对懂得“孝敬”他的服刑人员。
经查,除为周某办“拒收”收受9万元外,刘某为罪犯许某办理保外就医,收受其妻子陈某5000元,为毛某办理保外就医收受5000元,为胡某办保外就医收2万元,为李某某办保外就医收2.4万元,为关照闫某减刑收受1.3万元。
就在办案人员立案传唤刘某的前两天,他还与罪犯李某的家属见面,并收受2万元准备帮忙办事。
自家餐馆成交易场所
刘某很有“经济头脑”,他发现很多服刑人员家属在接见完之后,往往会请管教干部吃饭。
于是,刘某瞄准这一“商机”,在监狱入监队旁边开了一家农家乐餐馆。而这个餐馆,也成为刘某权钱交易最隐蔽的场所。
罪犯李某被投入监狱后,其弟弟通过朋友认识刘某。李某弟弟一次接见后,刘某提示说想办事,得趁早打点。李某弟弟听后,心里明白刘某所说的意思,于是凑了一笔钱。
此后,李某弟弟请刘某在其开的餐馆吃饭,请求帮忙给李某办保外就医。刘某答应,先给李某分个好队,方便以后操作。吃完饭后,李某弟弟将2万元现金交给了刘某。
事未办成退了14万
论职责,刘某只负责新投罪犯的体检工作。论级别,刘某仅是一名副科级干部,并无直接决定保外就医、假释等权力。
办案人员在侦查中发现,刘某在服刑罪犯中比较有“信用”,“事办不成就退钱”是他惯用的伎俩,这也是很多罪犯及家属拿钱托他办事的原因。
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至2008年5月,刘某共受贿17万余元。其中,因事未办成或对方索要,退还当事人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