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新县里田粮管所出纳刘效武

2014-09-20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43℃

    现年56岁的刘效武是江西省永新县里田粮管所的一名出纳,在管理粮管所的公款期间,挪用公款归自己使用,后无力归还潜逃广东等地,因思念家人投案自首。近日,江西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效武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刘效武在永新县里田粮管所担任出纳期间,负责管理单位现金。自1996年11月开始,因家中建房子,刘效武从其管理的公款中挪用现金用于购买建房材料和支付工钱,以及贴补家庭日常开支,至1997年元月年终报表时发现自己陆陆续续用掉了单位公款5万多元。

刘效武无力归还这笔公款,害怕会坐牢而出逃至广东等地,单位发现后组织清算发现其涉嫌挪用公款53175元并向检察机关报案,检察机关追逃十七年未果。

2014年2月17日,因思念家人,刘效武到永新县检察院投案自首,归案后退赔了全部赃款53175元上交财政。法院根据审理查明情况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