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光电技术研究所财务部原出纳会计朱国华伪造对账单挪用上千万公款用于炒股被公诉

2014-09-20 来源:正义网 热度:2441℃

    安徽光电技术研究所财务部原出纳会计朱国华因涉嫌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犯罪,被该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朱国华挪用的公款总额达到1067万元。

今年50岁的朱国华自1987年起开始在安徽省光电技术研究所(简称“安徽光电所”)工作,2004年8月起在安徽光电所担任出纳会计,同时在安徽光电所控股的安徽和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和嘉公司”)担任出纳会计。

检察机关指控称,自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朱国华利用其保管安徽光电所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经常办理单位转账业务的职务便利,采用在支票上偷盖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和出纳印章的方法,先后9次挪用安徽光电所在工商银行账户内的公款共计947万,用于个人炒股或归还所挪用的和嘉公司的资金,其中挪用最多的一次达600万元之多。期间,朱国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相同的手段,先后挪用和嘉公司资金120万用于个人炒股。

为防止被单位发现,朱国华伪造了上述两单位的工商银行对账单,并通过街边小广告找人刻了一个假的工商银行业务公章,每月制作一份虚假的银行对账单交给单位,以掩盖其犯罪事实。至案发前,朱国华尚欠安徽光电所公款750万余元未归还,挪用和嘉公司的资金则已还清。案发后,朱国华偿还安徽光电所504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朱国华系自动投案,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据了解,作为安徽省省属科研机构,安徽光电所于2002年就被列为由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的改制范围,并被要求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改制。但由于种种原因,到目前为止,安徽光电所改制工作尚未完成,单位财务管理也出现了漏洞。今年1月,朱国华挪用公款行为被单位发现后,不得不向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随即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其立案侦查。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对该案进行审查批捕时,发现涉案单位之一的安徽光电所为国有事业单位,朱国华的行为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遂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将线索移送院反贪部门查处,朱国华涉嫌挪用单位公款和资金总计达上千万元的犯罪事实由此被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