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江山市国土局峡口国土所原副所长周正海滥用职权致国家损失1200余万被诉

2014-09-20 来源:正义网 热度:2874℃

    6年,49宗宅基地先后被高价出售并非法建造,涉及土地面积达10000多平方米,致使国家损失逾1200万元。9月19日,浙江衢州江山市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对该市国土局峡口国土所原副所长周正海依法提起公诉。此前的8月29日,涉及此案的江山市虎山街道金坞村原党支部书记叶良生、国土资源协管员刘章土也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03年初,江山市何家山乡乌金山村(2008年更名为“金坞村”)被浙江省委、省政府确定为省级新农村示范建设村。同年10月,江山市委批准决定将乌金山村一10.96公顷的地块(后该地块被更名为金盛小区)规划出来作为宅基地供村民建房使用,对规划的条文和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由于该村地处城乡结合部,大量外村人、非农户籍人员愿出高价购买该村宅基地用于建房,这给时任虎山街道金坞村的村书记叶良生、村国土资源协管员刘章土带来了“商机”。2005年至2010年间,叶良生、刘章土以发展金坞村集体经济为由,在村集体收取购地款、个人接受违建户吃请及贿赂后,违规将位于该村规划红线范围内的49宗宅基地以1万至28万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不具有建房资格的违建户。

为帮助不具有建房资格者获取用地手续,叶良生又伙同刘章土采取冒名顶替、虚构事实的方式,伪造了村民李某等人的28份审批材料,向国土、规划部门申报用地手续,其中大部分申报户为死亡户、五保户。另有21户没有办理任何用地手续。截止目前,上述49宗宅基地上已全部建造了房屋,部分违建户已装修入住,其中有9户违反规划意见,将房屋建在绿化带、村道等公共用地上,严重影响了公共利益。村民王某及亲属等人在获知他人冒用自己名义批地造房后,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要求严惩相关责任人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长达6年时间里,有近50宗宅基地上被非法建造,时任虎山街道国土资源所副所长的周正海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虎山街道的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周正海理应对辖区内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初审,对村民建房用地进行跟踪监察,对涉嫌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查处。然而,在收受叶良生所送2.6万元财物及接受叶良生、刘章土吃请后,周正海开始违反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从不审查建房户主体资格,到违规审批宅基地;从没有尽到选址踏勘、打桩放样、检查、验收“四到场”责任,到不履行批前、批中、批后检查监督职责;从对未经审批即动工建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到有人举报也不进行查处。周正海的这些行为直接导致49宗宅基地上被非法建造了房屋,严重影响用地审批、“三改一拆”、“一户一宅”专项整治等政府工作,引发了多数村民上访、缠访现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计算,被非法建造的49宗宅基地,每户占地面积在210平方米以上,总建筑面积超过10290平方米。按照当时购地和建筑成本的均价计算,如果进行全部拆除或没收,将给国家或人民造成至少1200余万元经济损失。且这些损失仅为潜在的预期损失,一旦对这些房屋实施拆除或没收,还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需做好违建者的安抚工作,后续投入将无法估量。

江山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叶良生、刘章土、周正海分别利用从事公务管理的便利,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给国家或人民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已涉嫌滥用职权犯罪,遂依法对他们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