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维武在担任淮南市八公山区住房与建设委员会主任期间,收受并索要他人财物76.6万元;故意违背工作职责,超越职权,致使国家补偿费流失1931.93万元。9月23日,由安徽省大通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48岁的宋维武,研究生学历,原系八公山区住建委主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副主任,多个耀眼头衔给他增添了“谋利”发家的资本,丧失了为官做人的道德底线。
2009年至2010年间,在淮南东西部第二通道建设过程中,一个体户为其家人多获得拆迁中的补偿,两次收受请托人现金12万元。2010年至2013年间,共21次向八公山区新庄孜截洪沟清淤工程、八公山区瓷器厂东门棚户区改造,八公山区阳光丽景国际儿童城项目,八公山区闪冲村美好乡村建设项目,新庄孜石料厂拆迁,八公山区建北村棚户改造项目工程的承包、施工方索要、收受其感谢金。
2012年至2013年间,宋维武找到八公山利民阳光小区项目负责人为其弟宋维顺揽工程,多次催促未果,便以给他弟弟造成一定损失为由,两次向该小区项目负责人索取3万元“损失”费。检察机关查明,2009年,宋维武在淮南市西部第二通道(八公山段)紫金山庄19栋别墅拆迁中,擅自安排工作人员仿造会议记录,为这栋用户多补偿1191.35万。
2011年11月8日,宋维武明知朱某养鸡场为非法抢建,不在补偿范围,仍专题向领导汇报补偿方案,为其户违反政策规定多补偿620万;2011年11月14日,宋维武又明明知道朱某的项目超出建委颁发“一书一证”范围,并指使其工作人员在原“一书一证”上扩大面积,并将建设性质由“住宅”改为“商住”,给公共财产造成261.94万损失,三起滥用职权的行为给公共财产共造成1931.93万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