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水利电力局原局长唐傅华受贿获刑六年

2014-09-26 来源:光明网 热度:3153℃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广西灌阳县水利电力局原局长唐傅华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92000元。2014年9月25日下午,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唐傅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唐傅华受贿所得9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傅华于2008年6月至2013年3月担任灌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担任灌阳县水利电力局局长。期间,被告人唐傅华利用其担任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在灌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项目、灌阳县水利电力局人畜饮水工程项目中标人员曾利高等人以“感谢费”名义给予的2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现金,合计人民币92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案发后,被告人唐傅华的家属积极主动将赃款94000元退缴全州县检察院暂扣。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傅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92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遂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等综合因素,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