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4-10-01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691℃

    今年以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方式,在全省部署开展纠正公款大吃大喝、公款送节礼等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严肃执纪问责,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

9月28日,省纪委监察厅再次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要求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强调要着力抓住国庆等重要节点,进一步树立问题导向,强化教育警示,强化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强化整改规范,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近期全省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要求的典型问题是:

临江市住建局安监站站长王立军等人,2014年5月16日中午,乘公车参加朋友聚餐饮酒。王立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站长王瑞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科员孟庆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四平市辽河垦区进修学校副校长聂桂芝等11人,2014年2月26日,到辽河垦区种羊场中心校和种羊场中学听课调研期间午餐饮酒。进修学校副校长聂桂芝、种羊场中心校校长宋涛、种羊场中学副校长魏长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8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辽河垦区进修学校校长栗柏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辽河垦区教育局局长、纪委书记被诫勉谈话。

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党委书记、站长陈树财,2013年11月违规操办儿子婚庆事宜,收受礼金;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授意财务科长邹红或邹红个人违规购买购物卡。陈树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免职处理,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邹红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调离财务工作岗位。

松原中专就业办主任刘明辉,2014年4月23日,借操办父亲丧葬事宜之机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就业办主任职务,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

九台市沐石河镇八棵树村党支部书记张思玉,2014年3月,借乔迁之机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

吉林市龙潭区法院副院长卢明,2013年9月8日,借操办儿子婚庆事宜之机收受礼金;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经该院院长王玉琢同意,指使会计设立“小金库”。卢明受到撤销党组成员职务处分,按程序撤销副院长职务,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院长王玉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小金库”余额。

洮南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王晔,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同意报销司机违章罚款、购烟款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章罚款和购烟款。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纪委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地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要求、纠正“四风”工作抓紧抓实,坚决防止今后出现类似问题。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尤其对穿着“隐身衣”、顶风违纪问题,要露头就逮,严格审查,严肃处理,坚决把本地本部门风气管好。

通报强调,省纪委监察厅要持续加强党风政风监督,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出现作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决按严重的现行的违纪,从严加重处理;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要求、纠正“四风”工作失职渎职,监督执纪问责敷衍推诿,整改规范不落实的,坚决进行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按照作风建设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要求,正风肃纪、久久为功,努力为全省深化改革实现新一轮振兴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环境。(吉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