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立案侦查的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陈国良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近日被依法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国良于2003年至2012年担任绍兴袍江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使得,分别为相关企业投资项目落户、企业变更审批、土地出让以及工程承接等事项谋取利益,伙同他人共同非法收受股权,合计价值人民币1045万元。其中,其弟陈国水帮助陈国良收受股权价值人民币1000万元,也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起诉书还指控,陈国良以绍兴袍江管委会副主任身份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外资企业项目申报、企业变更等事项审批时,明知他人采用虚假外资虚构投资项目,明显不符合外资企业项目申报及变更条件,仍然违法为他人进区预审或股权变更等提供审批手续,帮助完成非法获取土地的转让,导致国家土地出让差价损失共计人民币193.6万余元,外资企业奖励费损失计人民币13.1万余元,并致金某多次非法转让土地非法获利计人民币1327万余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陈国良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