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海英(化名),青海省海东地区某粮油公司原会计,2001年因犯挪用公款罪,被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1978年参加工作,起初,我没有什么学历、职称。为了进一步适应当时企业会计核算业务的需要,经历了十年的勤奋学习,我考入了某财会专科学校,学习会计核算和企业管理知识。毕业后,成为某粮油贸易总公司的主管会计。
单位每年要收购、销售一批积压类粮食和油料农作物,需要大量的周转资金。刚开始,我每天面对各类账簿、单据、银行支票、成捆成沓的钱,从来没有为之动过心。但人的思想及行为是不断变化的。
看着别人大把大把花钱,而自己只有几百元的工资,在这种不平衡心态的驱使下,我想多挣些钱。可是挣钱要有本钱,这从哪里来呢?此时,我想到从单位账内外套取多笔资金,挪用给与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做生意赚点钱。
邪念萌发以后,我就利用手中的权力,作案16起,涉及金额几百万元,长达六年无人发现,这也促使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在管教干警的教育引导下,我通过静思反省后得出:不学习,不懂法,放松思想的改造,特别是社会上一些不健康思想的影响,追求金钱,追求享受,是我堕落到今天这种地步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