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匿名举报信 西宁铁路公安人员违法办案受处分

2013-10-31 来源:中国法院网 热度:4026℃

    西宁铁路公安处相关责任人因违法办案,目前已分别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

    西宁铁路分局机务段职工李思明今年8月,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分局领导及有关部门举报西宁火车站计划室一位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然而,不久,这位工作人员就以“诬告陷害”为由,到自己丈夫任支队长的西宁铁路公安处刑侦支队报案。刑侦支队火速立案侦查,采用了一系列侦查手段,确定了举报信是李思明所写,并采用了威胁、恫吓、诱骗等手段迫使李思明和妻子刘萍承认写了匿名举报信。之后,刑侦支队将有关材料提交两人所在单位,西宁火车站据此将刘萍调离了所在部门。此事在西宁站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记者在对此事的采访过程中,有关办案人员还人为设置层层障碍,不予配合。

    此事披露后,铁道部迅即组成调查组,赶赴西宁展开调查。调查认为,西宁铁路公安处对此事立案侦查,违反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暴露出一些铁路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民警特权思想严重,没有按照“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法律意识淡薄。同时,一些单位的领导政治敏感性不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也是侵权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经过调查和反思,兰州铁路局党委、兰州铁路公安局党委和青藏铁路公司党委认识到违法办案、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问题的重要性,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理。原西宁铁路公安处处长马志成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青藏铁路公安局局长职务;西宁铁路公安处党委书记王朝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西宁铁路公安处刑侦支队政委肖君负直接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刑侦支队政委职务;西宁铁路公安处刑侦支队支队长白尚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兰州铁路局党委和兰州铁路公安局党委已分别向铁道部党组和铁道部公安局党组写出了检查。同时,兰州铁路公安局和西宁铁路公安处已向李思明、刘萍赔礼道歉,西宁铁路分局也对刘萍的工作等善后事宜作出了妥善安排。

    事件发生在铁路公安机关开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期间,铁道部已将这一违法办案事件通报全路公安系统,要求认真吸取这一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深入开展教育整顿活动,不断提高铁路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真正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