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群众举报,由湖南省涟源市检察院依法查处的家电经销商李某、财政所工作人员李某、杨某勾结,侵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一案,经涟源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贪污罪、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李某犯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被告人杨某犯贪污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1年,财政所工作人员李某、负责人杨某与家电经销商李某等人商量一起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他们分别以几家家电经销商的名义,虚报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08万余元,除去税金和购买标识卡等费用,将余款96万元私分。同期,李某等人又虚报骗取家电补贴款75万余元。
另外,2010年5月至2012年4月份,李某在担任财政所家电下乡操作员期间,多次收受家电经销商的贿赂共4万余元,并据为己有。2012年2,3月份的一天,李某向家电下乡联合检查组组长廖某某行贿1万元,以求得其关照。
另外,李某作为财政所家电下乡操作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杨某作为财政所副所长兼负责人,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至使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玩忽职守罪。
据此,涟源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