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忻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李华中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收受人民币735.1万元、美金5.2万元。经过法庭质证、辩论,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李华中是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原局长。今年4月,经省检察院决定,被忻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5年至本案案发前,被告人李华中在担任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累计非法收受人民币735.1万元、美金5.2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被告人对收受礼金数额予以承认,就部分指控以“没有为他人谋利”为由予以否认。法庭就相关事实证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