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潍坊市寒亭区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潍坊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孙德奎受贿案件在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被告人孙德奎,男,1967年3月生于蓬莱市,研究生学历,曾任烟台市芝罘区只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龙口市委常委、副市长,莱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案发前任潍坊市寒亭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潍坊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孙德奎在担任龙口市副市长,莱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潍坊市寒亭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工作安排调动、项目协调审批、建设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协调金融贷款、工作支持等方面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人民币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美元、金条、存单等贿赂,折合人民币426.12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德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择期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