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典型问题。
1.酒泉市司法局纪检组组长温润录工作失职、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1月,酒泉市司法局违规用公款为职工发放福利费、用公款向有关人员拜年,温润录作为市纪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组组长,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工作失职;2013年5月,温润录将妻子前往西安看病的机票、火车票在市司法局诚信公证处报销。酒泉市纪委给予温润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免去其现任职务。
2.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殷奋启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5月15日,殷奋启在上班期间借故到其他地方打麻将。酒泉市纪委给予殷奋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免去其现任职务。
3.兰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设立“小金库”问题。2005年9月至2011年12月,该站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福利和支出招待费,原站长王有录在其中报销招待费。王有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4.张掖市临泽县沙河镇东寨村党支部副书记汪如涛违规为村社干部购买手机问题。2013年5月,汪如涛与村主任助理商议,将村集体出售的土方款10000元账外开支,给村社干部购买手机13部。沙河镇党委给予汪如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收回违规购买手机款8400元。
5.庆阳市宁县米桥乡米桥村违反接待规定问题。经查,米桥村2012年支出招待费12629元,2013年支出招待费7721元,违反村级“零接待”规定。宁县纪委给予村党支部书记米晓宁党内警告处分、村主任葛明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定西市漳县殪虎桥中学校长郭宏武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12月至2013年9月,郭宏武违规向教师收取罚款17612.5元;2012年4月至2014年4月,向学生收取试卷费、导学案费26461.8元,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漳县纪委给予郭宏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