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信访局原女局长以借款名义骗取1217.9万 只还了140万
人物:
林文玉,女,38岁。
曾任职务:
惠州市博罗县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县信访局局长。
骗术: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先后编造承包工程项目、投资矿产、竞争职位等事由,以支付高额利息为条件,多次以借款名义骗取被害人罗某款项计1217.9万元。
一审:
今年4月底,惠州中院一审判决林文玉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终审:
林文玉上诉后,近日,广东高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讯(记者章程)广东博罗县委办原副主任兼县信访局局长林文玉,因犯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被广东高院终审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无期徒刑判决。
林文玉借款千余万元不还,且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本息6万余元,她自认为不构成犯罪,辩称将所借款项大部分转借给了一个叫“王某”的茂名人,但对于这个人,林文玉无法合理说明借款原因,也无法提供任何借款凭证,甚至根据林文玉提供的“王某”个人信息,警方无法查找到这个人。
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落网
今年38岁的林文玉系大学文化程度,案发前曾担任广东惠州市博罗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林文玉落网,起因是2008年12月及2009年2月她在银行先后办理了两张信用卡,并在此后多次透支消费,截至2012年6月6日累计透支本息6.9万余元,其间经银行多次催收林文玉却一直拒不偿还。银行遂报警,称林文玉诈骗。
2012年9月9日,毫不知情的林文玉通过深圳口岸准备去香港,结果被边防警察扣留,随即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逮捕。
归案后,林文玉亲属代她归还了全部透支款息。林文玉认为自己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她辩称办理的信用卡主要用来购物等消费,“没必要诈骗”,后来虽透支了几万元,但工资有五六千元,每月都有还款。她的辩护律师称林文玉没有诈骗动机,办理信用卡时,填写资料真实,透支后每月都有还款。
编造事由借款千余万不还
法院还查明,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林文玉利用担任惠州市博罗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县信访局局长的身份,先后编造承包工程项目、投资矿产、竞争职位等事由,以支付高额利息为条件,多次以借款名义骗取被害人罗某款项计1217.9万元,在陆续偿付约140万元后一直拒不归还余款。
据罗某回忆,2010年9月左右,她朋友谢某打电话说信访局长林文玉是其干姐,有很多工程做,想借钱可支付每月3分利息。罗某当时答应了借钱要求,先后共借了1200多万元给林文玉。
罗某称,之所以相信林文玉并借了这么多钱给她,是因为林文玉当时是局长身份,系在职公职人员,而且借款时还出具了资料或合同,于是相信了她。2011年6月后,罗某开始催林文玉还钱,但林文玉直到案发仍然拖欠。
辩解:钱转借给他人被卷走 法院:理由不成立
有关千余万元借款的去向,林文玉辩称,她向罗某借的钱大部分转借给了一个叫“王某”的茂名人。林文玉称,她2009年在东莞市桥头镇一次朋友聚会时认识“王某”,并先后借钱给“王某”做生意、工程,中间会加上1分、2分的利息,以赚差价。
但对于“王某”,林文玉说,她不知道其手机号、住址等情况,只知道对方开过一辆丰田汽车,但记不清号牌,“我家人都不知道我与王某有来往,我也没有向朋友说过王某的事情。我自己开车到东莞市桥头镇东江边一些沙场问过有没有人见过王某但未果,我所问到的人都说不认识王某,我找了很多次都没有找到王某”。
对此,法院认为,林文玉多次使用他人的银行账户收取罗某的巨额款项,归案后辩称其向罗某所借款项大部分转借给所谓的“王某”,却无法合理说明借款原因,亦无法提供任何借款凭证,甚至于无法提供任何可供查证的“王某”的个人信息,同时拒不说明除辩称转借给“王某”款项之外的其他款项用途和去向。因此,林文玉辩称将涉案款项转借给他人后被人卷走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