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城乡建设局市政维护队队长受贿4.5万获缓刑

2014-11-1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20℃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城乡建设局市政维护队队长沈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4.5万元,石峰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沈某某提起公诉。近日,沈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

在2010年8月至2011年间,沈某某任株洲市石峰区城乡建设局市政维护队队长,在对相关道路工程进行现场管理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给予施工方各种关照,并收受施工方“感谢费”共计人民币4.5万元。 因沈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