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从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检察院了解到,淮南市八公山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谢宏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经大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一审判处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谢宏现年43岁,2009年3月任淮南市八公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12年5月任八公山镇党委书记,今年3月20日,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刑事拘留,4月3日经淮南市检察院决定逮捕。
2009年3月至2014年间,谢宏利用职务便利,共20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9万元。其中,多起涉贿行为与土地开发、房屋拆迁有关。谢宏帮助协调淮南市晨阳塑料有限公司办理土地过户手续,4次收受该公司代表人陈某现金及购物卡共计8000元;在淮南市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紫金时代广场项目”的拆迁工作中,7次收受该公司代表人黄某价值21000元的购物卡;在安徽远程房地产淮南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新风苑三期项目”的拆迁工作中,6次收受该公司代表人蔡某价值12000元的购物卡;在八公山镇沈巷村投资建设“山水城项目”的拆迁工作中,6次收受郑某现金及购物卡共计30000元。
除涉嫌受贿外,谢宏还涉嫌伙同他人共同侵吞25万元。2012年1月,谢宏安排镇财政所所长哈方礼(另案处理),从第五煤矿奖励给该镇30万元奖励款中,拿出25万元,按照每人2万元的标准分发给包括其本人在内的10名镇党政班子成员,同时,分给财政所长哈方礼和时任挂职副镇长朱某各1万元,剩余的3万元交由办公室人员保管。
此外,谢宏还涉嫌滥用职权。2009年至2011年,谢宏在担任八公山镇镇长期间,在一起拆迁补偿和一起房地产权登记中,超越职权处理公务,给公共财产造成162.5万余元的特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