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却没有进行招投标,该重新报批进行变更的工程建设项目却没有进行报批,不该拨付的工程款予以拨付……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在查处这种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中,发现了隐藏其中的贪腐犯罪。
“近年来,产业集聚区已经成为县域经济的增长极、转型升级的突破口、招商引资的主平台、转移就业的主渠道、改革创新的示范区,政府在服务产业集聚区市政基础设施上的投资越来越大。检察机关在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时,发现其中往往交织贿赂犯罪行为,且涉案人员具有连带性,常常是查处一个牵出一串。”长葛市检察院检察长马光禹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道路工程未进行招投标
“金刚路西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长葛市检察院接到举报后,该院反渎局迅速进行了初查,发现长葛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办公室城建科科长任某涉嫌滥用职权罪,遂对其立案侦查。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检察机关认定,任某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张某,在金刚路西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施工中的变更工程监督中,滥用职权,导致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项目变更工程也未按规定进行重新审批,且变更工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工程量等行为,直接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4.1万余元。
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又发现了二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涉嫌受贿的行为。
任某的受贿行为共有5次:2012年1月、9月和2013年春节,任某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峰承接工程提供帮助,共收受李某现金12万元;2012年12月,任某为李某成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其现金1万元;2012年2月、9月和2013年2月,任某为马某民承接工程提供帮助,共收受其现金1.5万元;2013年5月,任某为马某敏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其现金5000元;2011年9月,任某为张某民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其现金5000元。
张某的受贿行为共有6次:2012年9月,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为郭某云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其现金5万元;2013年2月,张某为赵某华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其现金5万元;2012年12月和2013年5月,张某为李某峰承接工程提供帮助,共收受其现金3万元;2012年8月、2013年1月及5月,张某为张某战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其现金4万元;2012年3月,张某为张某民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其现金5000元;2012年12月和2013年5月,张某为杨某章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其现金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担任长葛市产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办公室城建科科长期间,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54.1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任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5.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
检察机关对张某的指控,法院也予以支持。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担任长葛市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54.1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9.5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
明知工程款有问题还拨付
2010年6月至2013年2月,张某某在担任长葛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具体负责长葛市某小区的建设,在审核拨付工程款过程中,明知小区设计项目应该进行招投标而没有进行招投标、工程款的拨付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向两家公司拨付工程款,给国家造成5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张某某的受贿金额为74万元,受贿行为共有8次:2011年9月,张某某利用其负责某小区项目的职务便利,收受某涂料工程公司老板董某20万元,为其谋取小区外墙涂料工程提供方便;2012年2月,张某某收受承建商宋某3万元,为其工程款拨付提供方便;2011年4月,张某某收受电梯供应商崔某5万元,为其电梯款项的拨付提供方便;2011年10月至2013年1月,张某某4次收受暖通工程承建商田某29万元,为其暖通工程款项的拨付、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方便;2012年12月,张某某收受某盾门业有限公司业务员袁某5万元,为其防火门款项的拨付以及工程建设方面提供帮助;2012年5月,张某某收受高低压配电项目承包商时某2万元,为其款项拨付和工程建设方面提供帮助;2012年10月,张某某收受防盗门经销商高某5万元,为其防盗门款项的拨付和工程建设方面提供帮助;2012年11月,张某某收受某门窗装饰公司生产经理汪某5万元,为其在安装窗户工程以及工程款的拨付提供帮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上述行为,已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遂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二个月。
渎职背后隐藏贿赂犯罪
“政府工程项目本身是惠及民生的项目,但一些承建商为了能取得工程项目和追求利润,便不择手段,以金钱铺路,贿赂开道,个别公务人员不惜铤而走险,最后走上犯罪道路。”作为查办上述职务犯罪案件的负责人,长葛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孟英亮表示,“在该领域,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滥用职权导致国家重大损失的情况往往与贿赂犯罪交织在一起,且窝、串案现象明显。这种现象危害严重,一方面是不法分子为了牟利,不惜用重金等方式拉拢腐蚀掌权者,而一些掌权者的权力运作缺乏透明度,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得不到有效的制约,极易产生权钱交易等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交织的职务犯罪行为,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所以,检察机关在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同时,要深挖其背后隐藏的贿赂犯罪。”
“上述涉案的工程量并不大,政府投入的大部分资金大都用于市政工程和其他配套设施建设。相关公务人员则利用工程发包环节的漏洞,没有按照招投标的规定选择承建商,承建商则通过贿赂买通他们。”孟英亮认为,纪检监察及检察机关应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防治腐败长效机制建设。
“惩治职务犯罪不是目的,预防治本才是根本。”孟英亮建议,为了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检察机关应根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帮助相关单位建章立制,警示公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遏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