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16日发布的一份蓝皮书显示,当前,一些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紧缺、竞争激烈、监管薄弱的行业和领域,日益成为职务犯罪多发部位。一些重点领域,往往“查处一案,挖出一窝,带出一串”。
五年来查处十六万起职务犯罪案
这份蓝皮书名为《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4》,这也是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第四本反腐倡廉蓝皮书。
蓝皮书中,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提供的专题报告称,近年来,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因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查办的人数大幅上升,既充分彰显了中央“打老虎”的坚定决心,也反映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涉案人员职务层次高、权力大,影响辐射面广,造成的危害也更加严重。
报告给出的统计显示,从2009~2013年的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69792件228766人,与2004~2008年的前五年相比,上升10.4%。报告称,从涉案金额看,职务犯罪金额从几十万元、几百万元到上千万元甚至数以亿元计,与以往涉案金额几万元、十几万元的情况相比,形成巨大反差。
报告举例称,比如,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1.08亿余元;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超过2亿元;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罪,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涉嫌受贿犯罪,仅查获现金就达2亿多元。“此类案件充分反映出腐败分子的贪婪性、冒险性和疯狂性。”
职务犯罪领域集中“查处一案,挖出一窝”
报告称,当前,一些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紧缺、竞争激烈、监管薄弱的行业和领域日益成为职务犯罪多发部位。与此同时,犯罪活动所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比较明显。
比如,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依然较为严重,要案比例居高不下。又如,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等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职务犯罪案件较为突出。“由于这些部门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拥有大量的公共权力,直接影响国家权力的实施及其效力,甚至影响政权稳定,一旦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便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报告称,国家经济建设领域,尤其是工程建设以及铁路、电力、石油、交通、房地产开发、国土资源管理、金融证券等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往往“查处一案,挖出一窝,带出一串”。
此外,报告显示,从实践看,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虽然有的涉案人行政职务不高,但由于其直面广大人民群众,利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危害民生,其社会危害性却非常严重。“比如,200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10225件15441人,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975件13833人,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24492件34147人。”
腐败新手段层出不穷职务犯罪有群体化趋势
这份报告还指出,随着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职务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制裁,新的犯罪形态不断出现,权钱交易间接化、犯罪手段市场化、利益实现期权化等具有迷惑性的新型犯罪形式逐渐凸显。
从犯罪手段看,报告举例,官员以投资家属子女经营的公司、帮助家属子女招揽生意获利、资助子女上学等形式收受贿赂。从犯罪方式看,报告称,家庭成员、特定关系人参与犯罪增多。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家属、子女等从中收钱,甚至有的专门指定中间人为其收受贿赂并理财;有的为特定请托人量身定做有关政策和规定,导致公共政策成为腐败分子谋取私利的工具。
报告称,与前些年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多为单独实施不同,当前职务犯罪窝案串案高发、群体性腐败日渐增多,政治与经济“深度交融”、权力与利益“紧密相伴”、官员与项目“撮合联姻”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特征和趋势愈益明显。
从实践看,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近年来国家对各行各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监管环节增多,职务犯罪分子要达到谋取私利的犯罪目的,仅凭一个人或者一个环节往往难以得逞,这就势必涉及更多的环节、部门和人员,表现为采取上下勾连、内外勾结、共同策划等方式实施犯罪,导致共同作案现象增多,群体化特点明显。
“窝案串案不断增多,腐败面越来越广,由以往发生在地下的‘马铃薯’现象转化为半公开甚至公开发生在地上的‘葡萄串’现象。”报告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