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敦煌市广播电台台长、敦煌市文广局原副局长刘建华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经敦煌市纪委调查,按程序给予刘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市文广局副局长职务。
2.张掖市甘州区科技局原局长王学聪违规收回项目资金37.7万元,虚报套取科技项目资金40.92万元,共计78.62万元私设小金库。其中王学聪贪污11.84万元,挪用50万元炒股。经甘州区纪委立案调查,王学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张掖市政法委综治办宣传科原副科长王兴河,在家用电脑上违规留存市政法委官方微博密码,被其妻利用该微博发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张掖市纪委调查,按程序给予王兴河免职处分,调离岗位。
4.天水市张家川县龙山镇中学校长师宝明,在天津参加完教育部举办的培训后,私自赴海南观摩学习,并用公款报销在海南产生的各类费用4785元。经张家川县纪委调查,按程序给予师宝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规报销费用。
5.天水市麦积区中医院自2013年12月以来,违规发放各类津贴、奖金140570.1元。经麦积区纪委调查,按程序给予院长何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庆阳市环县罗山川学区安排罗山川中心小学以虚假信息套取教育经费16.19万元。经环县纪委调查,按程序给予学区主任黄臣璋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中心小学校长吴世峰行政警告处分。
7.庆阳市庆城县公安局高楼派出所原所长白冰驾驶警车赴陕西为个体户装运香烟905条,途中被庆阳市烟草专卖局查获。经庆城县纪委调查,按程序给予白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定西市漳县住建局违规向不符合申领条件的4户17人发放廉租房补贴。经漳县纪委调查,按程序给予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琳,副局长杨玉平,干部汪蕾党内警告处分。
9.定西市渭源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蒋炳林、法警何新忠和审判员赵红燕,于2014年6月26日违规接受当事人吃请。经渭源县纪委调查,按程序给予蒋炳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新忠党内警告处分、赵红燕行政警告处分。
10.陇南市武都区外纳乡综治办副主任杨新宏和工作人员赵强参与赌博。经武都区纪委调查,按程序给予杨新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强行政记过处分。
11.陇南市徽县政务服务中心疏于管理、纪律松弛,有多名窗口工作人员存在上班迟到、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等问题。经陇南市纪委调查,按程序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张鸿强行政警告处分。
12.金昌市金川区环卫局职工蒋世寿驾驶公车办理私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受损。经金川区纪委调查,按程序给予蒋世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金川区环卫办副主任杨永刚行政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