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4-12-20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876℃

    12月13日,神华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通报了3起违规超发年薪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根据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的要求,神华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分别组成3个调查组,对反映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街能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超发年薪、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华锦能公司)职工家属搭车公款旅游、神华国能(神东电力)集团公司(简称国神集团)总部机关2014年端午节发放购物卡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经神华集团公司党组研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了处理决定和建议。

新街能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超发2011年、2012年、2013年年薪问题。2013年5月,神华集团公司在对新街能源公司原董事长王占勇进行离任审计时发现,该公司违反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年薪管理规定超发负责人年薪。据统计,新街能源公司领导班子2011年超发年薪144.28万元,2012年超发年薪134.49万元,2013年超发年薪108.11万元。神华集团公司多次向新街能源公司提出整改要求,该公司领导班子特别是个别领导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不能整改到位。经神华集团公司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新街能源公司领导班子通报批评。建议给予原董事长王占勇、总经理车仁浦、党委书记白根威,副总经理郝文光、崔安义,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张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孝义撤销党委副书记、撤销纪委书记职务处分。集团公司决定给予郝文光行政记大过处分。

国华锦能公司职工家属搭车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7月,国华锦能公司总经理温长宏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受表彰的2013-2014年度公司先进工作者、安全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个人及其家属分批组织疗养,同时要求参加疗养的员工家属自行支付往返交通费用。8月9日至23日,国华锦能公司组织有关员工及家属共计90人(其中:员工35人,家属55人)分4批参加疗养,共花费51.554万元。国华锦能公司为参加疗养活动的55名家属承担住宿、餐饮、景点门票、交通,以及5名取消行程家属的违约金等费用,合计约20万元。还在向旅游公司付款时,代员工家属垫付往返交通费用10.4616万元。经神华集团公司党组研究,决定对国华锦能公司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建议给予总经理温长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委书记史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纪委书记李正国党内警告处分;对党建部经理助理、团委书记梁砚巍进行诫勉谈话。对公司为有关员工家属承担的部分费用(约20万元)收缴入账。

国神集团总部机关2014年端午节发放购物卡问题。2014年5月,国神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崔怀亮和副总经理穆云鹤、杨敏,在没有请示任何领导的情况下,决定根据国神集团党政联席会通过的2014年福利费计划,在端午节直接以发放购物卡的形式代替发放食品,并购买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面额1000元的购物卡190张,共计190,000元。经神华集团公司党组研究,决定对国神集团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肖创英,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刘小奇,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许山成作出深刻检查;对国神集团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国神集团将收回的190,000元购物卡,充入公司福利费。(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纪检组纪检监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