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严格执纪问责,高压惩治“四风”,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及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省纪委监察厅15日对8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8起典型问题为:
1.哈尔滨市香坊区经济合作商务局收受节礼问题。2014年1月初,香坊区经济合作商务局收受下属某企业132箱大米(价值10560元)。香坊区纪委给予该局党委书记李伯迎、局长马建滨党内警告处分。
2.七台河矿业公司救护大队4名干部赌博问题。2014年3月20日,七台河矿业公司救护大队战训科干部张东明在值班期间,邀约副大队长、总工程师朱诗山、副大队长李刚、调度室主任李洪泉在战训科办公室打麻将赌博。龙煤七台河矿业公司纪委给予张东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朱诗山、李洪泉、李刚党内警告处分。
3.齐齐哈尔市城市排水监测站站长韩宝莲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4年4月28日至5月4日,韩宝莲分3次为儿子操办婚宴,宴请人数达390人,违反了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齐齐哈尔市纪委给予韩宝莲党内警告处分,齐齐哈尔市住建局决定免去其城市排水监测站站长职务。
4.大庆市劳教所副所长韩庆山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7月27日,韩庆山驾驶制式警车回吉林老家探亲,逆向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大庆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韩庆山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5.林甸县相关部门为外省考生违规办理身份证异地高考问题。2010年11月,外省考生晁某冒用林甸县陈某户籍信息办理了身份证,2011年9月考入我省某高校,导致陈某2014年考入大学后无法注册学籍。林甸县第一中学教师王功臣、潘艳荣、校长刘满昌,县公安局治安一队队长林秀涛,黎明派出所民警赵静宇、所长雷家琛,县招生办主任邱宝亮在办理身份证和报考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林甸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林秀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赵静宇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雷家琛、刘满昌、邱宝亮党内警告处分;林甸县教育局给予王功臣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潘艳荣行政记过处分。
6.肇州县二井镇林业站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3年8月,二井镇林业站将黎明村王某的林权证重复颁发给李某,在审核发证工作中,二井镇林业站站长刘希栋、县林业总站林政股副股长于影华、县林业总站林政股股长雒有军、原黎明村村委会主任隋全印、黎明村党支部书记杜春江未按程序严格审查,不正确履行职责。经肇州县纪委批准,给予刘希栋、隋全印、杜春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于影华、雒有军党内警告处分。
7.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明星村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2年至2013年,明星村将应发放给村民的62199元油补款、粮补款,用作招待费、交通费等支出。龙沙区纪委给予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洪太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巴彦县龙庙镇为民村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995年至2014年,为民村村干部在机动地发包、资产处置、低保审核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侵害群众利益。巴彦县纪委给予为民村党支部书记王伟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庙镇纪委给予为民村原党支部书记潘义、王德科,原村委会主任崔伟波,原会计赵凤海,会计李国臣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要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问题,坚决查处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要按照省委、省纪委近期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坚决整治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礼敛财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营造不敢、不能、不想的氛围。(黑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