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是广西某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因经受不住金钱诱惑,收受他人好处费112万余元。近日,一审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调查,2009年至2010年期间,付某经时任梧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某等人的逐层介绍,认识梧州市藤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唐某(已判决)后,利用在交往过程中与唐某形成的密切关系,通过唐某职务上的行为,为王某斌(另案处理)取得藤县古龙镇都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II标段的工程提供条件,从中先后收受王某斌给予的好处费共112.56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付某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112.56万元,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法院鉴于付某已将赃款退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