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作为一村书记,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村民刘某,虚构公路建设项目,骗取国家公路专项补助资金20万元。近日,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刘某涉嫌贪污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7年1月,身为吉安县大冲乡一村委书记的王某与刘某合伙在王某所任职的石旧村通过“以山换路”的方式给石旧村修路,由刘某与石旧村小组签订修路协议,协议约定由石旧村小组将村里的1700亩山场的成木材作价抵给刘某,刘某补偿石旧村2.4万元,并修建石旧村小组的通村公路。
2008年初,因雪灾影响了林木收益,为了弥补损失,王某提出向上级部门申请立项以获取政府公路补助资金,得到了刘某的同意。2008年下半年,王某以石旧村小组村民全额出资修建的通村公路项目资金不足为由,向有关部门申请公路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经过立项审批获得了20万元公路补助资金。公路补助资金拔付到经管站后,王某以村委会的名义,采取虚假的公路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及建筑业统一发票将公路补助资金套出,套出的资金全部投入共同合伙的山场用于造林。
石旧村小组村民得知上级拨付公路补助资金后,强烈要求这笔钱归石旧村小组所有,王某、刘某于2011年、2012年、2014年分四次退还15万元给石旧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