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一把手”贪污受贿农村危改费被判二年

2014-12-2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15℃

    村委会支书本应该是为村民办理实事好事,可是有些村干部却利用起手中的权利,雁过拔毛,扣除本应该发给农民的专项资金并骗取国家专项补助,结果东窗事发,锒铛入狱。近日,由广西横县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陈健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陈健本是广西横县陶圩镇泮林村委会支书,在负责办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利用手中的权利,克扣农户危房改造资金占为己有,并制作虚假材料,骗取国家农村危改资金,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2009年12月至2013年3月,横县陶圩人民政府根据横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2009年至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选项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该项具体工作,2009年由横县陶圩镇民政办负责、2010年1月1日起转由陶圩镇城建规划管理站负责,各村委(社区)协助实施。

时任横县陶圩镇泮林村委会干部的被告人陈健,在协助陶圩镇民政办、陶圩镇城建规划管理站开展农村危改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利用其具体负责承办泮林村村委农户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材料的审查、评议和上报等职务之便,在帮助部分农户获得农村危房改造国家补助后,先后索取或者收受获得国家补助款部分农户好处费共计20800元。此外,利用职务便利,明知自己家庭住房新建住房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获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条件,仍以本村五保户陈某的名义申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骗取国家资金17600元。所得赃款,除分给陈某2000元外,其余占己有。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健身为横县陶圩镇泮林村委会干部,在协助陶圩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达208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此外,被告人陈健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上述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骗取国家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600元为己有,其行为又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挥被告人陈健犯受贿罪和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