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令百姓受苦,政府发放救灾补助款,却被村里报账员虚报、冒领收入自己腰包。昧着良心大发不义之财,咎由自取终“遭罪”。近日,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7月间,因“西马仑”热带风暴的袭击,龙海市某村出现房屋受淹倒塌、家具电器浸水等情况,受灾情况较为严重。为此,政府部门专门拨付专项专款,发放救灾补助款。而该村报账员朱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却利用协助政府向受灾农户发放“西马仑”热带风暴救灾款之职便,采用多报、虚报冒领等手段非法占有救灾款12500元,用于其个人生活费用。
2014年4月间,村民因救灾款发放等事项上访,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朱某于2014年5月23日向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投案。鉴于案发后,朱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还全部赃款,龙海市人民法院给予从轻处罚,故作以上判决,不适用缓刑。
检察官说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情况,因此朱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