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伙子在快递公司担任收派员工作,竟然将黑手伸向公司,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公司负责托运的货物及公司应收取的货款数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取保候审期间再次作案。近日,由江西彭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以犯盗窃罪,单处罚金四千元。
李某是一名90后小伙,2013年5月份到某快递公司彭泽营业部担任收派员,从事快递货物分拣、派送及代收快递货款的工作。2014年1月底至3月初,其在分卸快递包裹的过程中,不经自己的工牌号扫描便将包裹直接放到自己要派送出去的货物区域内,陆续将5部手机和一部照相机据为己有,经鉴定价值11926元。此外在2014年 3月至4月期间,将代该公司收取的快递费用和货款共计16007.5元非法据为己有。
2014年3月28日,该营业部工作人员报案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4月4日将其抓获,11日将其取保候审,同年6月4日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次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李某来到邻居被害人程某家,发现程某不在家且房间内凳子上有一个手提包,便打开该手提包从中盗取2300元,随后回到自己家中。后被害人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自己职务上便利私自将其所在快递公司负责托运的货物以及代该公司收取的快递费用和货款共计27933.5元据为己有,属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后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到邻居家中后乘其邻居不在家中之机窃取现金共计2300元,属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有坦白情节并全部退还财物,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