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通报18起违法违纪和行政问责案件

2014-12-28 来源:人民网 热度:1996℃

据黑龙江省纪委网站消息,近日,哈尔滨市通报18起违法违纪和行政问责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24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全市政风建设工作大会,对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出现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用权勒卡,营私舞弊;行为失范,破坏秩序;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不作为慢作为,贻误工作等五方面18起违法违纪案件和行政问责案件进行了通报,对27人进行了公开处理。

此次通报的五个方面18起案件分别是:

一、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

1、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处原副处长刘文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刘文在审核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补贴申请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5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4年5月22日,市商务局给予刘文行政开除处分,7月1日,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宾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白子林滥用职权免除加处罚款。白子林擅自违规决定免予收缴两家开发企业非法占地行政加处罚款38.8万余元。案发后此款已收回。2014年12月18日,市监察局给予白子林行政撤职处分,宾县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用权勒卡,营私舞弊,破坏发展环境

3、黑龙江省黎明监狱监狱长王亚罗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王亚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涉嫌严重违法违纪。2014年11月21日,王亚罗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道里区地方税务局稽查一科原科长胡樱继受贿10万元。胡樱继非法收受纳税企业10万元,为企业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4年3月13日,道里区地方税务局给予胡樱继行政开除处分。

5、道外区法院立案庭助理审判员高峰向案件当事人索要好处费。高峰先后三次向案件当事人申某某索要好处费l.5万元,骗取张某某、周某某37.9万元。高峰犯受贿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4年7月25日,道外区纪委给予高峰开除党籍处分,道外区法院给予其开除处分。

6、呼兰区中小企业局副科级干部董成挪用公款20万元。董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支取某公司职工改制款20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4年4月21日,呼兰区工业和信息产业委员会党委给予董成开除党籍处分,呼兰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7、巴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王志以权勒卡、徇私枉法。王志执勤时盘查涉嫌违法车辆并预扣留,收受请托人300元后,徇私枉法,将涉嫌违法车辆放行。2014年6月6日,巴彦县公安局给予王志行政警告处分。

三、行为失范,破坏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8、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松北大队大队长庞双禄吸食毒品。庞双禄吸食毒品,构成严重违法违纪。2014年9月25日,市公安局党委给予庞双禄开除党籍处分,市公安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9、依兰县交通运输管理站达连河站稽查员宋大平工作时间参与赌博活动。宋大平工作时间参与赌博活动,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给予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2014年8月14日,依兰县纪委给予宋大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市工信委对外合作处副主任科员徐雪晶无故长期不上班。徐雪晶因病请假期满后近8个月时间未返回工作岗位。经规劝和批评教育无效,2014年10月15日,市工信委给予徐雪晶辞退处理。

11、依兰县交通局郭培桐“吃空饷”。依兰县人社局违规录用郭培桐为依兰县交通局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郭培桐空岗领取工资7.2万余元。2014年6月24日,依兰县交通局给予郭培桐辞退处理,追缴了非法所得。9月10日,依兰县纪委给予依兰县人事局原局长费宏、依兰县编办原副主任杨静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依兰县交通局原局长郭建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自律不严,顶风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

12、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王恩喜等人整改超标办公场所落实不力。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面积超标,王恩喜、党支部书记王学礼未认真组织整改,工作落实不力。2014年9月29日,市住房局纪委分别给予王恩喜、王学礼诫勉谈话,并责令整改。

13、松北区物业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建林违反因公出国管理规定。李建林未经外事部门因公出国事项审批,违规持因私护照出国考察。2014年3月24日,松北区监察局给予李建林行政警告处分。

五、不作为慢作为,贻误工作,损害当事人利益

1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平房大队事故科民警辛志刚等人履职不到位。平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辛志刚未及时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中嫌疑车辆信息录入交通事故处理信息系统,致使未能及时发现抓获肇事嫌疑人。事故科科长王达未有效监督办理此案,管理不到位。2014年5月14日和21日,市公安局给予辛志刚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王达诫勉谈话。

15、南岗区法院民三庭副厅长刘文峰故意拖延或不予审理案件不作为。刘文峰故意拖延或不予审理案件,经评审确认16件超审限。2014年9月2日,南岗区法院给予刘文峰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民三庭副庭长职务。

16、五常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继涛等人监督不力致使稽查队工作时间无人值守。五常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稽查队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集体空岗,违反工作纪律。五常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任继涛、副局长李建新、党委副书记汤常雨对执行工作纪律监督不力。2014年2月11日,五常市政府分别给予任继涛、李建新、汤常雨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分别给予稽查队中队长金大凯、赵继成、姜志峰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

17、市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杨浩钰延误办理当事职工退休手续。杨浩钰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一职工未能按时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手续。2014年8月28日,市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给予杨浩钰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18、木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伊才智工作失职采取监管措施不力。木兰县环境监察大队对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三家再生纸企业,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强制关停,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7月21日,木兰县纪委给予伊才智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