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扶贫办主任邓祖峰、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颜学刚滥用职权和受贿获刑

2014-12-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热度:2453℃

备受关注的四川劳模裴忠富实名举报乐至县扶贫办、采购中心等官员套取国家扶贫资金一案,涉案的乐至县扶贫办主任邓祖峰、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颜学刚因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被乐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受贿人吴忠平也被依法判刑。

据了解,四川恒江公司吴忠平为在乐至县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中获得关照,宴请颜学刚、邓祖峰等人,并送给每人现金2000元。在颜学刚、邓祖峰的关照下,乐政采招(2013)182至185号、186号第一次招标均由不具有果树苗木经营资质的四川恒江公司顺利中标。此事引起了参与投标的双流县宗富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四川省劳模裴忠富的质疑和实名举报(中新网曾作报道)。

被告人颜学刚在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担任乐至县采购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黄某、李某等人送的好处费共计167800元。被告人邓祖峰在2011年3月至2013,担任乐至县蚕桑局局长、乐至县财政局副局长、县扶贫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邓忠平、邓某、浦某等人好处费共计119600元以及电脑一台。

被告人吴忠平在2013年乐至县连片扶贫开发乐政采招(2013)187至191号、186号第二次、372至374号项目招标过程中,送给颜学刚现金共计27000元,邓祖峰现金2000元,罗某2000元。

2014年4月4日,乐至县纪委通知颜学刚、邓祖峰就网上举报之事接受调查。同月5月,被告人吴忠平到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接受一般性排查询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同日乐至县检察院向县纪委通报了吴忠平供述的行贿事实。后颜学刚、邓祖峰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邓祖峰主动上缴涉案款123600元,颜学刚主动上缴涉案款2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20日,乐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确定乐至县2013年连片扶贫开发资金计划,其中确定乐至县蟠龙镇清泉村、锣声沟村、星子沟村、乐至县石佛镇石桥沟村、乐至县石佛镇弥陀寺村开发梨子种植业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乐至县蟠龙镇清泉村、锣声沟村、星子沟村、乐至县石佛镇石桥沟村进行绿宝石(中梨1号)、丰水梨梨树苗立项采购。

2013年7月3日,由时任乐至县财政局副局长、乐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分管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的被告人邓祖峰主持召开了有时任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的被告人颜学刚,立项采购梨树苗的各村支部书记等人参加的2013年连片扶贫开发产业(梨子)采购会议。

吴忠平系邓祖峰的远房亲戚,得知2013年乐至县扶贫连片开发项目要采购梨树苗的消息后,便找到邓祖峰,提议二人合伙做采购项目生意,邓祖峰未置可否。2013年7月,邓祖峰介绍吴忠平给颜学刚认识,并告知颜学刚,吴忠平想参加梨树苗采购投标,请其关照吴忠平。为了获得颜学刚、邓祖峰在招标过程中的关照,吴忠平在该茶楼送给颜学刚、邓祖峰现金各10000元。后邓祖峰与颜学刚针对恒江公司无果树苗木经营资质的情况,在乐至县蟠龙镇清泉村、锣声沟村、星子沟村、乐至县石佛镇石桥沟村以采购绿宝石(中梨1号)、丰水梨梨树苗立项的乐政采招(2013)182-185号,乐至县大佛镇弥陀寺以采购圆黄梨、丰水梨梨树苗立项的乐政采招(2013)186号招标文件中,将联系会议确定的供应商必须具备“果树苗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近两年内梨子苗木供应成功案例(三个以上)”修改为具有“果树种苗生产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及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近两年内苗木供应成功案例(三个以上)”,并在设置评分标准时针对恒江公司在注册资金、以往苗木业绩等方面的优势设置倾向性加分条件。

2013年9月的一天,吴忠平在乐政采招(2013)182-185号项目中获得关照,宴请颜学刚、邓祖峰和罗某、卢某时送给每人现金2000元。在颜学刚、邓祖峰的关照下,使不具有果树苗木经营资质的恒江公司在乐政采招(2013)182至185号和乐政采招(2013)186号第一次招标中顺利中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颜学刚、邓祖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好处费206800元、133600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颜学刚、邓祖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乐至县2013年连片扶贫开发项目招标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后,为了给他人谋取利益,徇私舞弊,擅自修改招标条件和设置倾向性加分条件,违规使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中标,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和违反了公平竞争的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等,同时也严重影响和损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法定性和廉洁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罪,且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吴忠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金59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综上所述,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被告人颜学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被告人邓祖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被告人吴忠平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颜学刚的违法所得179800元、被告人邓祖峰的违法所得123600元及联想家悦S505型电脑一台予以追缴,被告人颜学刚退还给被告人吴忠平的贿赂款27000元,被告人邓祖峰退还给吴忠平的贿赂款10000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