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小虎涉嫌犯贪污、受贿、行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15万元。
法院认为,黄小虎利用担任蚌埠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滁州卷烟厂厂长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960.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担任原滁州卷烟厂厂长的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贿赂20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索贿150万元,应从重处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黄小虎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450万元,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港币1133.9万,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黄小虎还与他人共谋,将546.5万元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
由于黄小虎归案后,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的事实,对于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黄小虎构成自首;向办案机关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且该被检举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故黄小虎检举他人犯罪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黄小虎得到减轻、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