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干部不仅将剩余的征地补偿款私分,还以自己亲属的名义套取民政救助补助款、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款私分。12月23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村干部贪污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泰和县万合镇钟埠村原党支部书记袁国梅、村委会主任袁邦芹、村委会报账员袁其田犯贪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赣江石虎塘电枢纽工程需在泰和县万合镇钟埠村征地。万合镇政府陆续将征地补偿款拨至钟埠村报账员袁其田信用社账户上。因为万合镇政府系将钟埠村红线图内征地面积打包给钟埠村委会,除去实际发给村民征地补偿款后,尚剩余64154元。三被告人沟通商量决定,由被告人袁其田虚造上述剩余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名单,将该款套取并私分,三被告人各分得2万余元。
另查明,2009年4月至2013年1月,三被告人共同商量决定,以三被告人亲属的名义,前后5次向万合镇政府民政所虚报民政救助补助款,共计套取民政救助补助款、救灾资金10401元私分;1次将钟埠村剩余的41.74亩退耕还林面积分配至三被告人及其亲属名下,将到账的2921.8元粮食补助款私分。
2013年5月,三被告人在纪检、监察部门找其谈话时,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已全部退清赃款。三被告人在检察机关介入后亦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沟通套取并私分公共财产7万余元,三被告人各分得2万5千余元。鉴于三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已全部退清赃款,可以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