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帮助困难在校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国家政策,大学期间,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申请。可有些人却利用职务之便,冒用学生身份,将十万余元的国家助学金据为己有。12月10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申小勇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追缴赃款人民币10924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被告人申小勇利用负责学生工作时保管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以某高校学生处的名义私自在银行批量开设了26张银行卡,又利用其负责助学金工作的职务之便,擅自将虚报冒领的155240元助学金发放到这26张卡上,除其中46000真正发放到学生手里外,被告人申小勇将24张卡中剩余的109240元据为己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申小勇利用负责学生助学金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国家助学金109240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