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水务局金马河管理站工作人员包庇他人盗挖砂石收受贿赂被提起公诉

2015-01-05 来源:正义网 热度:2106℃

利用自身职务便利,水务局河道管理站三名工作人员包庇他人盗挖砂石,多次收受相关利益方贿赂共计84000元。近日,四川都江堰市检察院对都江堰市水务局金马河管理站站长潘某、工作人员王某、王某福受贿案提起公诉,都江堰市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王某福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2年4月,都江堰市制定关闭所有砂场的政策后,砂场经营者高某多次找到金马河管理站站长潘某,要其帮忙延迟关闭自己经营的砂场,以便多获得一些经济利益。2012年9月,高某安排手下给潘某送了20000元现金。2012年11月高某在金马河河道内盗挖砂石被挡获,为了不被处理,高某又给潘某送了10000元现金。

在此之后,潘某多次接受高某所给的现金。此外,还接受了另一砂场经营者黄某某的现金。潘某一共收受高某和黄某某现金84000元,并给一同巡查的王某、王某福二人各分了8300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指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本案中的潘某、王某、王某福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在金马河管理站工作期间,由于自身缺乏廉洁自律意识,受到盗采河砂者的拉拢腐蚀。潘某更是多次受贿,在该案中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分得的赃款金额较大,因此依法对其从重处罚。王某、王某福两人在该案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分得赃款金额较小,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