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柱是原广西苍梧县岭脚镇某村的村支书,因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收受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2万元。近日,徐某柱因触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据调查,在2010年,徐某柱在协助该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徐某彬、徐某湘、韦某顺利办得农村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事后,徐某柱收受徐某彬、徐某湘送给的好处费各6000元,共12000元。另外,徐某柱伙同村主任徐某嘉(已判决)收受韦某送给的好处费8000元,并将钱均分。
案发后,徐某柱将赃款全部退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柱的犯罪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悔罪表现,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