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区教育局长大肆收受好处费112万 获刑11年

2015-01-09 来源:法制网 热度:1614℃

2010年至2014年,谢式文在担任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学校校安等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建、工程款拨付、校服加工等方面,为陈某惠等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陈某惠等人钱款,共计112万元。近日,海口中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一审宣判后,谢式文表示不上诉。

在多个工程中收取好处费

据了解,谢式文是海南万宁人,现年50岁。2010年至2014年,谢式文在担任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局长期间,多次受贿共计112万元。其中,2011年,陈某惠挂靠公司承建了海口市大华中学科学馆主楼加固工程、海口市灵山镇大林小学教学楼重建工程、海口市桂林洋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海口市灵山中心小学的教学楼、综合楼、宿舍楼加固工程、海口市大致坡镇咸来中心幼儿园大楼工程以及海口市东营中学宿舍楼重建工程。为了与谢式文搞好关系,并在上述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得到谢式文的关照和支持,陈某惠先后三次给予谢式文现金共计35万元。

2011年,谢式文还收受校安工程承建方王某江好处费18万、承建方陈某汉好处费16万元、承建方林某伟好处费5万元。

收服饰公司贿赂2万元

2012年,海口滨彩服饰公司承接了美兰区区属学校的校服加工业务,袁某兰作为海口滨彩服饰有限公司的顾问负责该项目。为了与被告人谢式文搞好关系,并在校服验收、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谢式文的关照和支持,袁某兰分别于2012年春节前、2013年春节前给予谢式文现金1万元,共计2万元,谢式文当场予以收受。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8日,谢式文以谢红芳为名向海口市纪委退缴赃款2.8万元。案发后,谢式文又通过其家属分别退缴赃款10万元和退缴赃款3万元。

另外,谢式文举报他人涉嫌受贿线索系办案机关掌握他人涉嫌受贿犯罪线索之后,且谢式文举报其他人涉嫌受贿的情况经办案机关核实,也尚未发现其他人有涉嫌犯罪的行为。

海口中院认为, 谢式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多次收受多人贿赂11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谢式文到案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除主动退回陈某汉14万元外,主动退缴赃款29.8万元,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