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重庆市酉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冉中华因受贿罪,被酉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并对其违法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冉中华在担任酉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酉阳县民营切块资金审核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在负责酉阳县民营经济切块资金的审批、拨付等工作的过程中,收受他人现金共计44.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冉中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冉中华犯受贿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冉中华接酉阳县纪委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后,冉中华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