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包工头江某,为承接闽侯县中小学建设工程,多次向闽侯县教育局原局长江道平以现金、寿山石、会员卡、减免房屋装修款等方式行贿,总价值达12.2万余元;为违规转包承接的工程,送闽侯县教育局校安办负责人张某2.3万元。近日,鼓楼区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收受数十人贿赂共计70余万元
去年9月,福建省教育厅通报称:福州市闽侯青口投资区纪工委原书记、闽侯县教育工委原副书记、教育局原局长江道平(副处级)涉嫌在其任职期间,于2010年至2012年利用职便,在项目建设、教师调动、职务提升、招考录用、职称评聘、新生入学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从中收受数十人贿赂共计约70余万元。此外,江道平涉嫌伙同该县教育系统15名公职人员(其中中小学校长12人)在校舍除险加固工程竞标中为他人提供便利,失职渎职、收受贿赂,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包工头频送礼金办卡买寿山石
据江道平交代,2008年间,包工头江某在为他装修大儒世家新房时,提供大部分装修材料及人工费用至少10万元。本来江某不准备收他工钱,后在他坚持下收了2万元,其余8万元是江某送的。此后,从2009年至2013年,江某每年春节前都会到他家中拜访,送给其3000元至5000元不等,5年共送给他2.1万元。2010年间,江某为他办了一张面值1万元的A-ONE香城休闲会所储值卡。2012年,江某说要送给江道平寿山石,后其到店里挑了两块标价均为8000元的寿山石,江某说由他结账,他就将寿山石拿走了。
江道平称,他在收受江某贿送的好处后,为江某承建闽侯学校基建工程提供了多方面帮助。江某利用江道平的影响力,在没有工程建设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挂靠建筑公司多次中标实际承建了一些学校的基建工程,并在工程款拨补方面也得到了他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