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委原常委、南安市委原书记骆国清
福建龙岩市中级法院12日发布消息称,该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泉州市委原常委、南安市委原书记骆国清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追回赃款共计909.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龙岩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骆国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中共泉州市委常委兼中共南安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909.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骆国清在被纪检机关采取调查措施期间,能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和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骆国清到案后能退清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骆国清简历
骆国清,男,汉族,福建泉州市惠安县张坂镇人,1952年11月出生,1972年12月入伍,1973年10月入党,大学学历,空军雷达学院雷达工程管理科学专业毕业。
1996年11月转业地方工作,历任泉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泉州市清蒙科技工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泉州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市政府办公室系统党委书记,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级)、党组成员。
2005年06月起任南安市委书记。
2005年11月起任中共泉州市委常委、南安市委书记。
2011年02月25日任中共泉州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南安市委书记。
2013年08月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福建省纪委立案调查。
2014年1月24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015年1月9日,福建龙岩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骆国清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追回赃款共计909.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