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感谢中关村昌平园管委会领导将工程承包给自己,一公司经理张某通过其在管委会工作的朋友马某,向管委会主任于某行贿13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张某因行贿罪被延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个月,缓刑2年。马某免予刑事处罚。
延庆检察院指控,张某是一装饰公司经理,马某则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工作。2011年5月,马某得知管委会准备租用一家公司的土地建设办公区,便向管委会主任于某(另案处理)推荐了张某。
2011年八九月份,张某、马某两人为向于某表示感谢,两人定好由马某出面给于某送钱。张某给了马某10万元,马某将10万元现金装进礼品盒后,发现礼盒没满,便又从张某放在自己家里的现金中拿出3万元,一同装进礼盒,送到了于某的办公室。
后来,由于管委会主任于某涉嫌犯挪用公款、受贿罪被调查,其主动交代了收受张某贿赂的事实。去年8月份,张某、马某两人被调查。
经法院审理,张某、马某系共同犯行贿罪,鉴于两人能主动交代罪行,故从轻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一年2个月,缓刑2年,马某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